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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沉默,最近,债转股再次作为解决银行不良贷款的“利器”受到广泛关注。

3月16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同一天,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表示,债转股仍在研究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系统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被推开。各种迹象表明,债转股将很快重启。

债转股确实可以在短期内缓解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并能有效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不过,业内人士表示,从上一轮债转股开始,最终退出仍是一个考验。此外,需要解决资本消耗和法律限制的问题。

短期效果是明显的

3月8日,华融能源宣布计划向债权人发行171亿股股票,其中向22家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1000家供应商的债权人发行30亿股,以抵消171亿元的债务。

“通过债转股,银行可以获得更灵活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降低不良率,同时减轻重债企业的财务压力,这对银行和企业都有好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杨德龙表示,对于银行来说,通过筛选出质量相对较高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原来的利息收入变成了相对较高的分红收入,从而增加了投资收益;目前,二级市场整体估值处于较低水平,转换价格便宜。当企业经营状况逐步改善时,银行可以通过上市、转让或公司回购等方式收回贷款。

债转股重启在即 多重问题尚待解决

对此,华泰证券首席财务分析师罗毅(报价601688,BUY)也表示,债转股后,银行将作为股东参与企业运营,这将提振市场对企业发展的信心。“总的来说,债转股在中期和长期内对银行业都有好处,每年对银行业净利润的正面影响约为4%。”

事实上,根据上一轮债转股效果的调查统计,债转股对企业和银行的短期影响非常明显。

据了解,据国家经贸委课题组统计,债转股企业2000年4月停止交易后,当年利息支出减少195亿元,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从债转股前的73%下降到50%以下。此外,企业利润迅速反弹,当年80%的企业扭亏为盈。1998年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开始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不良贷款率绝对水平达到历史最高水平55%。随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的政策剥离,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大幅下降,2004年下降到34%,资产质量显著提高。

债转股重启在即 多重问题尚待解决

退出机制是关键

尽管当前的债转股尚未开始,但上次债转股的退出问题仍未解决。据记者梳理,徐工机械(报价000425,买入)、燕虎股份(报价000792,买入)和长航凤凰(报价000520,买入)的前十大股东中仍有银行,即使之前的股份撤回,时间也相对较长。因此,如何退出债转股成为了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据了解,债转股的退出机制可分为封闭式债转股和开放式债转股。在封闭式债转股中,参与者只涉及企业、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退出的实现一般取决于企业后来的股份回购或企业的利润分红。在开放式债转股中,amc可以通过目前倒卖股份、重组后上市、打包出售或二级市场转让等方式退出。

然而,事实上,目前中国还缺乏一个相对发达的资本市场,对企业股权转让和股票上市存在各种限制。除了目标国有资产外,资产管理公司在退出时遇到了很大的障碍,在债转股中仍然持有大量的企业股权。Amc无法收回资金,因此无法偿还贷款和债券。具体来说,贷款到期后,中央银行将在财政部的担保下暂停向amc提供6000亿元的贷款,为期10年;债券到期后,四大银行将amc的8200亿元定向债券展期10年。

债转股重启在即 多重问题尚待解决

有待解决的多重问题

“当前债转股后,在银行表中只能自我维持,400%甚至1250%的风险权重严重制约了业务规模。”招商证券首席财务分析师马坤鹏(600999)如是说。

“最具可操作性且成本最低的‘表外’方案。”马鲲鹏介绍,债转股后,股权被出售给对接行理财资金的资产管理计划,理财资金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担保,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担保可以通过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来实现。理财基金优先认购,金融基金认购不畅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方将债转股后的股权和固定产品作为投资,确保相对稳定的现金流。

债转股重启在即 多重问题尚待解决

对此,工行前行长杨凯生表示,如果工行的财务计划或其子公司实施债转股,应注意银行不应长期持有企业股权。转股后,银行应采取多种方式转让所持股权,否则不利于建立健康的银企关系。此外,杨凯生强调,要注意债转股目标的选择,不要在应该退出市场的企业之间进行债转股。否则,将不利于减少过剩产能和结构调整,债转股后将难以真正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债转股重启在即 多重问题尚待解决

此外,由于受《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债转股仍未得到法律的直接支持。虽然有国务院可以批准的除外条款,但《商业银行法》中关于银行不得投资于非金融实体的规定,如果需要逐案上报国务院批准,可能会存在一些操作问题。对此,杨凯生建议,如果进行一次性授权,应该在授权时设定一系列明确的前提条件,如明确债转股对象的选择标准和市场化运作的基本要求等。,以避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操作变形,防止损失扩大和滋生道德风险。此外,破产法在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表述中应增加债权可转换为股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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