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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b5版)

购买时,发行时间可适当调整,但发行期不得超过基金募集期。在紧急情况下,上述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在募集和募集期间的具体业务处理时间按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订阅参考时间:工作日9: 30-15: 00。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投资者认购。

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募集说明书决定停止募集时,基金合同符合备案条件(即募集股份总额不低于2亿股,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下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者基金管理人停止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果不符合法定申报条件,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发售期内继续出售。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的有效认购资金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计算以登记机关的计算为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未达到法定备案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项,外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及确认

1.发行期间,基金投资人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表,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2.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的认购申请经销售网点核实后当场受理,并出具认购业务受理文件。投资者可根据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查询认购受理结果,基金成立后可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公司客服中心获得认购股份确认或查询认购股份确认信息。

(2)订阅费

1.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根据认购金额按比例计算,收费方式为前端收费。

基金的认购率如下:

表1:基金认购率结构

投资者在同一天或隔天多次认购的,应按每次认购的相应费率等级分别收取费用。当有效申购量需要通过比例配售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确认量对应的费率计算。

2.招聘期间如何处理认购资金的利息

募集资金的利息计入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时的认购金额,转换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认购净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或者,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订阅费=订阅金额-净订阅金额,

或者,订阅费=固定订阅费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应四舍五入,因误差造成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率为1.0%。如果认购期间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0元,他可以获得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净额= 10万/(1+1.0%) = 99,009.90元

订阅费= 10万-99,009.90 = 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1.00 = 99,059.90份

4.基金份额认购限制

(一)基金募集期间,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最高认购份额不受限制。

(2)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最低单笔申购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各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初始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除外)的最低单笔认购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我公司直销中心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1.业务处理时间

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5月7日,上午9: 30至下午17: 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及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账户时预留用于赎回、分红和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3.申请订阅

个人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需要准备以下信息:

(一)填写完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承兑章的银行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可在发行期内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分配

个人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前,应将全部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直销客户1:

户名: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03492300040010683

直销客户2:

户名: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170142165

直销账户3:

户名: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世纪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21909609110802

直销客户4:

户名: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25767

直销客户5:

户名: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1001550400050029282

5.预防措施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应注明所购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其中,基金名称为:“富安达常颖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02584”。

(2)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以在t+2日到我行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也可以通过我行客服中心和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我公司将向成功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发送开户确认函。

(3)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在t+2日到我们的直销中心或通过我们的客服中心和网上交易中心查看认购受理结果。基金成立后,认购确认结果可以在我们的直销中心查询,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客服中心和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和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不宜混用。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办认购和开户手续时应遵守代办规定。

四、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1)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处理时间

从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5月7日,从9: 30至17: 00(不接受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军队或武警部队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行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书(加盖公章);

(三)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五)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及复印件;

(6)填写完整的《账户业务-机构投资者申请表》,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账户时预留用于赎回、分红和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完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的交易印章(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分配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前,应将全部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6.预防措施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应注明所购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其中,基金名称为:“富安达常颖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02584”。

(2)机构投资者提交t+2开户申请后,可在T+2在我行直销中心或通过我行客服中心和网上交易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我公司将向成功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发送开户确认函。

(3)机构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在t+2日到我行直销中心或通过我行客服中心和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基金成立后,认购确认结果可以在我们的直销中心查询,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客服中心和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办认购和开户手续时应遵守代办规定。

V.清算和交付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认购资金的利息计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股权转让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完成后,基金登记机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基金权益转让登记。

六.退还

(一)投资者通过代理机构认购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在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经纪基金账户。直销机构认购过程中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应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合同未达到生效条件,或者在基金募集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致使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将投资人支付的款项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和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应当自发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但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完成,基金合同生效。

(二)公司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公告。

(三)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活动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8.相关方或中介这次被提出

(a)基金经理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钟健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钟健大厦29楼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秦岩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编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5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8亿元

持续时间:连续运行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吴

电话:(021)61870999-6203

传真:(021)61870888-6203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季晓辉

成立于1992年10月19日

批准不。基金托管业务名称: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6.5347亿元人民币

持续时间:连续运行

联系人:朱平

电话:(021)61618888

(3)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行基本情况”的“代销机构”部分。

(4)直销机构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钟健大厦29楼

联系人:吴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免费长途)或(021)61870666

(五)登记机关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钟健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钟健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秦岩

电话:(021)61870999-3602

传真:(021)61065222

联系人:顾瑛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元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廖海、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

注册会计师:陈玲、沈

标题: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17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