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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宏莉在提案中建议在大型资本管理行业实行“全托管”。

张宏莉表示,高杠杆、跨行业和强传染是中国大型资本管理行业金融风险的三大来源。以专项基金账户、经纪资产管理和信托计划为例,截至2015年底,三类产品的资产管理规模已达34万亿元,而全行业三类机构的注册资本仅为1750多亿元,杠杆率高达190多倍。事实上,在目前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大型资本管理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具有跨产品、跨市场、跨行业的链条传导方式更加隐秘的特点,难以防范和控制。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大型资产管理行业和银行体系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资本方面、产品方面和资产方面也有许多交集。大型资产管理行业的金融风险很可能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整个银行系统,甚至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张红力: 大资管行业应实施“全托管”

张宏莉认为,虽然资产托管在控制金融风险、促进实体和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目前大型资产管理行业的资产托管机制仍不完善。2015年发布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p2p网上借贷平台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即将客户资金或平台风险准备金存入第三方机构账户,但对第三方机构的托管监控要求没有明确规定,未能有效规避非法集资、私募基金池和恶意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张红力: 大资管行业应实施“全托管”

张宏莉建议,首先,全国人大应研究制定《托管法》,在国内资产管理领域实行统一的“完全托管”制度。目前,资产托管机制的适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但仍没有专门的托管法。建议参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要求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引入规范、规范的托管机制,实现托管全覆盖,为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

张红力: 大资管行业应实施“全托管”

二是金融监管机构推动大型资产管理行业全面引入托管机制,形成资产、流程和产品的全托管。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开始尝试在大型资产管理行业开展资产托管业务,但尚未形成大规模。推进资产管理行业全面监管,有利于协助和加强金融监管,构建系统、全面、盲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从根本上降低资产管理行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张红力: 大资管行业应实施“全托管”

三是大型资产管理行业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全托管机制建设,为大型资产管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标题:张红力: 大资管行业应实施“全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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