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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团将“企业偷排污水”的上访报告移交给了当地政府,但当地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12月25日,环境保护部通知了江苏省南通市的7名责任人,他们对未能纠正检查员布置的问题负有严重责任;非法排污企业被彻底拆除,因为它们撞上了中央环保检查员的枪口。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的问责不同,问责对象包括南通市政府、通州区委政府、区公安机关、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的负责人。

在这方面,环境保护部强调,有必要从政治角度促进中央环境保护检查员的整改。环境保护部将查出并调查所有那些混日子的人,错误地处理他们,甚至欺骗别人,永远不会容忍他们。

大量报道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2016年8月15日,当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进驻江苏省时,它向地方当局发出了一份请愿书,称“通州区东升印染公司利用暗管盗取河流中的污水”。接到交办文件后,南通市和通州区立即组织调查,2016年8月16日晚,发现东胜印染公司在桐庐运河沿线埋设了两根暗管。

据环保部介绍,当年8月23日,南通市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处理了这一情况,即“人民举报的暗管走私基本属实,将进一步调查。”如涉嫌环境犯罪,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记者发现,2016年8月,南通市政府下发了中央环保督察团交办的《南通市信访事项处理办法》。内容显示,在日常检查中,企业发现自己违反了废水排放超标等规定,并全部被立案处罚。因此,南通指出,2016年7月26日,通州区环保局依法对东升印染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产,并处以10.5万元罚款。

但环保部指出,此后,南通市和通州区未采取有效措施,在发现企业地下管道且管道内剩余水中氨氮浓度超标时,未跟进地下管道开挖工作;在环保部门后续执法经常受阻,企业拒绝配合,甚至威胁恐吓执法人员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

检查组现场检查人员还发现,东胜印染公司另有一条暗管,管内高浓度废水外溢,违规逃避在线监测,非法排放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和氧化塘污泥,并在污水处理站设置警铃应对检查。

环境保护部强调,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收到536份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的报告,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地方党委和政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群众环境报道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南通是近年来发展尤为迅速的地区。在苏南环境执法普遍加强的情况下,考虑到南通原有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发展动力可能比苏南更强。因此,如果南通等地不同时加强环境执法,就有可能发生污染转移。

市政府成了第一责任主体

针对南通市环保督察中心交办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情况,为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强化环保责任,强化环保督察中心整改的严肃性,2017年9月5日,环境保护部将督察员和责任追究的案卷移交江苏省。江苏省对此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都作出了明确指示,要求严肃查处,依法惩处;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环保厅立即进行了调查;南通市和通州区迅速整顿并彻底取缔了非法企业。

对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 南通政府成第一责任主体

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经查明事实,江苏省决定严肃追究7名责任人的责任,责成南通市政府对省政府进行深刻检讨,责成通州区党委、区政府对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进行深刻检讨。

据报道,南通市政府是中央环保督察局指派的问题整改和落实的第一责任机构。市政府副秘书长倪永平专门负责协调落实检查人员的整改工作,但未能跟踪监督,对检查人员的整改结果核查不严,被严重忽视。他对检查人员整改不力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并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通州区委、区政府对检查人员整改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宿迁市委副书记(时任南通市委常委、通州区委书记)宋乐伟、通州区委书记(时任通州区区长)陈永红、通州区区委副书记(时任通州区副区长)俞郝跃在党内给予了严重警告。

此外,通州区公安机关对东升印染公司走私暗管案件未能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挂钩,给了通州区公安局副局长王志清行政处分记录;通州区水利局未能推进入桐庐运河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并给予水利局局长丁华行政处分;通州区环保局负责监督东胜印染公司暗管检查人员整改不力的情况,并对当时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局长蒋军进行了纪律处分。

对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 南通政府成第一责任主体

对此,马军认为,这种问题不仅是环保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公安和水利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配合。这些部门无法有效干预,表明地方政府未能履行其职责,因此南通市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被追究责任。”(本案)确实是问题的根源。这似乎是一个环境问题。事实上,根本原因不在环保局,而在地方政府。”马军表示,如果当地政府不能支持,当地环保部门将难以有效执法。这种问责方式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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