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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李国辉

以电子租赁事件为代表的p2p产业在过去几年的野蛮发展受到了人们的批评。2016年,随着各种监管政策的出台和实施,p2p行业逐渐走向规范化,与此同时,大量p2p案件也逐渐以诉讼的形式向公众呈现。

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报道了p2p点对点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p2p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监管措施。

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其管辖的法院共受理p2p点对点借贷纠纷案件2万多起,一审案件为主要案件。

就结案和结案而言,P2P P2P借贷纠纷案件具有三个特点:集中爆发的趋势,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贷款合同纠纷,判决结案的比例相对较高。2015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约30起,2016年开始集中爆发,2017年达到高峰。截至12月中旬,已收到近15 000起案件。

从审理情况来看,P2P P2P借贷纠纷案件主要有几个特点,即平台以参与诉讼为诉讼主体,案件主体数量少(多数案件的案件主体数量不足10万元,大量案件的案件主体数量只有一两千元),案件管辖相对集中(主要在朝阳法院),缺席审判比例高,上诉率低。

对于p2p案件呈现上述特点的原因,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院院长宋轶表示,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p2p行业监管相对滞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p2p行业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并以诉讼的形式进入法庭。

据了解,p2p点对点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存在诸多困难。首先,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司法认定困难。包括:平台扮演多种角色,形成多重法律关系;债权转让多,诉讼主体资格难以审查;有些案件涉及刑事和民事的交叉。

第二,电子证据的司法审查和鉴定经验不足。p2p网上借贷形成的借贷关系之间只有电子合同,相关支付事实的证据形式主要是电子证据,但电子证据在实践中尚未普及,对其形式和证明力也没有统一的看法,其真实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存在疑问。

第三,平台违规操作普遍存在,裁判尺度难以确定。根据监管要求,点对点贷款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按照这一标准,目前进入诉讼的P2P借贷平台基本上都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这些违反是否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是审判中的一个难点。

这些行为包括:首先,平台收集贷款人的资金,形成一个资金池。第二,该平台提供担保,并承诺保护资本和利益。为了吸引客户,该平台经常承诺保护资本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这实际上是刚性支付,这是当前监管要求所禁止的。第三,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成本太高。实际上,在贷款人、平台和借款人之间,通常会根据不同的协议收取不同的费用。

P2P纠纷案件存三大审理难点

“对借款人来说,尽管每一项的成本或利息并不违法,但所有利率加起来相当于私人贷款利息保护上限的24%,甚至超过36%,这是非常常见的。”宋轶说。

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宋轶建议:一是加强疑难问题研究,统一审判标准。第二,跟进监管政策,改变审判思路。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风险管理司司长郝刚还介绍了2016年4月以来北京市p2p同业拆借行业整改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三个阶段:通过线上线下全覆盖、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和手机故障排除应用,初步构建“一企一档”企业金融风险电子档案;通过现场核查、发布整改通知、覆盖辖区内网上贷款机构等方式实施专项清理和整改;起草制定验收备案办法,推进验收备案同步实施。

P2P纠纷案件存三大审理难点

行业自律的市场沟通、市场约束和风险缓释可以为监管提供有益的补充和支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营业部主任沈奕斐介绍,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的要求,为确保相关信息披露标准的落实,协会推出了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为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和公众查询提供了集中入口,有助于营造行业内统一、规范、公平、公开的信息披露环境。截至2017年12月,已有115家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进入平台,许多机构在平台上首次向公众披露机构信息、运营信息和财务信息,并将在近期披露银行存管信息,为金融消费者集中、客观了解员工情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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