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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4日电(记者朱娟)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从改变耕地占补方式、扩大耕地占补方式、通过指标核销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省内补充耕地指标调整、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今后,我们将完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逐一衔接的做法,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以生产能力为核心的新机制。

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

改变补充耕地的方式。过去,以开发为主的耕地调整为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的耕地,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实行补偿与改革相结合,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适用范围进一步从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扩大到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解决当地实际困难。

拓宽补充耕地的途径和“算大账”。除耕地开垦费外,新增建设用地投资产生的耕地,其他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一、土地复垦增减所产生的耕地,以及有关部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所产生的耕地,可以用于占用和补偿的平衡。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347万亩,共占用耕地1710万亩。同期,全国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2632万亩,绰绰有余。

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5日06版)

标题: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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