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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通讯员任盈盈)2017年1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六条,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六条。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新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了两大特点。一是进一步简化管理,下放权力,取消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的限制性规定。档案管理工作由分支机构实施;积极采纳第三方认证结果;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的有效期延长至5年;专家评审时间缩短1/3,企业更新所需时间缩短2/3。

聚焦简政放权和全方位监管我国明年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新规

二是全面监管,分为事前和事后三个部分,在事前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分类管理;监督联动的实施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与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相结合;明确事后信息管理,进一步明确企业信息披露备案渠道,公布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新修订的管理条例还丰富和细化了监督手段,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并设置了警告等行政处罚措施。食品保护计划的出台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包括食品保护计划在内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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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有效期将延长一年,备案审查和换证流程的时限将大大缩短,审批环节将减少,这将进一步方便企业出口。同时,新规要求更加严格和具体,强调风险分析在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风险表现出零容忍。

新法规的实施指日可待。江苏省淮安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学习新法规,关注专家评审、评审验收、有效期及延期等方面的变化,按照新法规要求调整和升级企业管理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从容应对新法规带来的变化。

标题:聚焦简政放权和全方位监管我国明年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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