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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函同比增加了一倍

18家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被曝光

■我们的记者苏翔宇

自今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国保监会密集发出的监管信让一些保险公司感到“难以承受”。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中国保监会今年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36封监管信函(去年同期为14封,全年仅16封),30多家保险公司(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因公司治理、业务管理等问题被曝光。

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多数保险公司因股东权益、“三会一层”经营、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问题收到监管函,部分保险公司因产品设计和备案不符合、网上销售和售电违规收到监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在30多家保险公司中,有18家保险公司因不符合关联交易或不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而收到监管信;六家保险公司因产品问题收到监管信;六家保险公司因非法网络和电力销售业务收到了监管信。

针对监管函,今年以来,许多保险公司都表示,公司在监管函发出后积极整改。一些保险公司人士向《证券日报》表示,在今年的强监管环境下,在中国保监会发出监管函后,该公司的业务部门面临压力。

多重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暴露无遗

关联交易是监管信函中最暴露的问题。

中国保监会11月28日发出的监管函指出,永安财险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识别不符合监管要求;二是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整;三是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不规范,报告不完整,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中国保监会。

同一天发布的另一封监管信提到,台山财产保险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定义不符合监管要求;二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未及时更新;第三,关联交易的披露缺失且不及时。

中国保监会10月26日发布的监管函指出,长安责任保险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2016年公司未公开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二是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未按要求进行,未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三是部分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未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大股东未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不存在不当利益转移的书面声明。

保监会年内下发监管函同比增一倍 六险企因产品吃黄牌

中国保监会还限制了许多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例如,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人寿保险的监管规定,自监管函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直接或间接与蓝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以下交易:一是提供贷款或其他形式的金融援助;第二,除了终止现有的关联交易(如到期、赎回、转让等。),进行资金运用的相关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更新,以及已签订协议但尚未实际支付的交易)。观察期为上述六个月期满后三个月。在观察期内,中国保监会将检查这项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并酌情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保监会年内下发监管函同比增一倍 六险企因产品吃黄牌

六家保险公司为他们的产品“吃黄牌”

除了关联交易违规之外,一些保险公司还因为产品设计和备案不符合规定而收到了中国保监会的“黄牌”。特别是在11月,中国保监会向三家寿险公司发出了三封监管信,直接指向产品备案。

根据11月20日发出的监管函,中国保监会发现,在计算长城人寿提交的“长城新城三号年金保险”等产品的现金价值时,长城人寿在第五个保单年度末及以后,在使用定价利率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基础上,引入了大于1的调整参数,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的约束。第二,将不同年龄的顾客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均衡化,并变相突破了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的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精算原则,违反《人寿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三十九条和《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1999〕90号)第六条。

保监会年内下发监管函同比增一倍 六险企因产品吃黄牌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对长城人寿提出以下监管要求:一是长城人寿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对于被保险客户,公司应做好客户服务等后续工作。二是禁止在本监管函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新产品。三是公司要高度重视产品开发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要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产品开发和管理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整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四是监管措施到期后,长城人寿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保监会年内下发监管函同比增一倍 六险企因产品吃黄牌

在财产保险方面,中国保监会向东海航运发出的监管函显示,经调查,东海航运注册经营的作为船舶责任保险的船舶运费保险条款属于信用保证保险产品,超出了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六家保险公司的电网销售管理不规范

由于电网销售管理不规范,保监会还向6家保险公司发出了监管信。

例如,中国保监会向一家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表明该公司售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备案质检管理不规范,质检内容设置缺失,分支机构质检权限控制不严。二是销售言论不一致,许多销售产品的销售言论和员工培训手册的宣传表述违反保险监管规定或与实际保险条款不一致。第三,电话销售禁令的管理存在缺陷,在禁令期间有打电话给消费者的情况。第四,回访管理不到位。如果总行发现客户信息异常或回访不成功,会送分行核实,但总行未能跟踪核实。第五,问责执行不力,只有受到行政处罚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销售人员被追究责任,而管理人员不被追究责任。

保监会年内下发监管函同比增一倍 六险企因产品吃黄牌

在网上销售方面,中国保监会指出,保险公司网上销售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一是公司官方网站销售页面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保险费率、保险收入不确定性等重要内容未按要求展示;二是公司在网上购物运费损失保险运营过程中没有获得完整的客户信息,因此不直接从事核保、核保、理赔、赔偿等业务。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12月8日在中国保险协会主办的2017年《保险法》年会上表示,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加大了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监管体系的力度,保险监管体系的“笼子”进一步“编织”得更牢、更紧。在整顿市场混乱方面,监管当局受到了沉重打击。一方面,坚持严格执法标准,坚决实行机构和人员双重处罚制度;另一方面,应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案件。特别是对个别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保险机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通过集中整治,市场混乱和风险进一步暴露。保险机构积极整改发现的问题,部分业务领域的混乱局面已初步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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