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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对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不诚实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大。然而,面对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因此,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执法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使失信者付出代价,守信者更加冷静。

长期以来,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在内容、形式、手段和机制上做了大量努力。他们不仅制定了诚信建设规划,建立了行业统一的诚信档案数据库,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还建立了部际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出台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近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对信用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文件,部署诚信建设工作。在依法、全面、严格监管的要求下,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廉政监督的方法、机制和手段,为加强监督提供一个切入点。这些新制度和新机制的要求和要求在现有监管基础上没有明确界定,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探索,政策要求的制度化和工作实施的规范化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基础来实现。

资本市场诚信监管法规体系亟待完善

首先,我们应该增加诚信主体的覆盖面。目前,市场层次日益丰富,融资功能日益完善。不仅主板和创业板在扩张,新三板和私募基金也在快速发展。区域股票市场也已纳入规范化发展轨道,资产支持证券、债券、期货等领域有新的发展,应纳入市场诚信建设框架。

其次,要进一步探索守信激励手段和失信惩戒手段。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应继续探索守信激励手段和失信惩戒手段,进一步有效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和执法,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违法失信的成本,让违法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代价。例如,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事件期间和事件之后的监督中的诚信约束;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行业黑名单制度有待完善。另一方面,为了加强对值得信赖的主体的奖励和激励,我们可以考虑为值得信赖的人建立一个“绿色通道”系统。

资本市场诚信监管法规体系亟待完善

同时,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可以通过建立信用分类管理体系,结合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发挥信用约束和激励功能。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生命线。无论是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还是投资者,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应以诚信为基础,共同提高资本市场的整体诚信水平,共同维护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繁荣发展。

标题:资本市场诚信监管法规体系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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