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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支付业务进入“倒计时”。

近日,中央银行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牌支付业务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对无牌支付机构进行了整治,同时下发了有牌支付机构自查内容和无牌机构排查重点及认定标准说明。

一些支付机构向《国家商业日报》透露,它们已经收到通知文件。

据悉,整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2017年12月底之前,是特许机构的自查自纠阶段。支付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全面梳理支付业务和支付服务接口开通的合作主体,并进行自查、整改和报告。整改工作将于2018年6月底前进行处罚和总结。

注册机构的自查自纠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整改工作以许可机构为切入点,全面检查许可机构为无照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册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中国银联、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结算中心、同城清算系统运营商、小额支付系统集中收付中心运营商。

认证机构的自查自纠将持续到12月底,支付机构应重点检查是否有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拓展的特约商户(包括网上商户),并确认外包服务商的工作是否合规,外包核心业务是否违规。

移动支付网总编辑穆楚向《商业日报》记者指出:“一些授权支付公司在初期拓展业务时会发现一些外包机构,授权机构会为外包机构提供渠道,外包机构会根据需要开展业务。然而,这些外包机构已经与许多支付公司合作,并掌握了许多商家资源。它们在成长和发展之后,会对被许可方产生某种反向影响。”

根据通知内容,被许可人为无照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包括为无照机构提供资金结算和结算渠道;通过系统发起集中收付服务的客户直接从事支付服务;非授权机构通过支付接口将扩展的商户交易发送给授权机构,授权机构为其商户结算资金;无证机构与注册机构通过支付协议进行结算;被许可人将其部分核心业务外包出去,或者外包人将其转让或再分包出去;为无证机构开放内部过渡户,以接收无证机构的商户资金。

央行发文整治无证支付:持证机构自查自纠至12月底

“两清”是查处行为的关键

第一阶段注册机构自查自纠后,第二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将于2018年2月底前组织检查,对无证机构和注册机构进行检查。对经查实无牌经营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并退出市场。在整改期间,股票违规业务必须下降,不符合的业务不会增加。第三阶段是2018年4月底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现场检查。最后,惩罚和总结将在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

央行发文整治无证支付:持证机构自查自纠至12月底

在《关于无证支付业务认定标准的通知》中,“两清”是重点查处行为。所谓“二次结算”,是指通过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被许可人,保留商户的结算资金,自行进行商户资金结算。

“二次清算”是指“一次清算”中,“一次清算”机构的pos机一般通过银联、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清算,商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将直接划入商户收款账户。青儿公司的pos机需要进行两次清算,即一次清算后,结算资金将被转移到青儿公司开立的第三方账户,经第三方账户处理后,结算到商户的收款账户。对于接入商户,“青儿”公司可以降低商户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费用的成本,而对于持牌支付机构,“青儿”公司可以带来巨大的交易流量,因此可以长期存在。

央行发文整治无证支付:持证机构自查自纠至12月底

2016年10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无牌支付业务整治。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央行负责人表示,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要求约束,直接进行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并自行控制相关资金,存在截留和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实际上,已经发生了许多未经许可的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并“逃跑”的风险事件。

央行发文整治无证支付:持证机构自查自纠至12月底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副行长范一飞透露,目前市场上仍有大量机构无证从事支付业务。截至2017年1月,全国已清理了239家无证支付机构。

此外,一些分析师指出,央行的通知也将冲击综合支付行业。穆楚表示,这不会影响到正规的聚合支付公司,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外包机构和代理机构也表示,他们正在做聚合支付,这将受到很大影响。“事实上,聚合支付是一件好事,市场需要这些增值服务,一些不合规的组织已经打破了这一概念。这个通知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坏钱赶走好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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