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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4日电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的通知》。根据通知,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从原来的15个县(市、区)扩大到33个县(市、区)。

33个县市区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名单)

根据通知,《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定的15个试点县(市、区)已扩大到33个试点县(市、区)。

根据通知,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暂行办法》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监督和评估。

同时,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季度向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报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情况。请将本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

序号各省试点县(市、区)1大兴区、北京市2蓟县、天津市3定州市、河北省保定市4泽州县、山西省晋城市5呼和浩特市和灵儿县、内蒙古自治区6海城市、辽宁省鞍山市7九台区、吉林省长春市8安达市、黑龙江省绥化市9松江区、上海市10武进区、江苏省常州市11义乌市、浙江省金华市德清县、 湖州市12金寨县、安徽省六安市13晋江市、福建省泉州市14余江县、江西省鹰潭市15禹城市、山东省德州市16长垣县、河南省新乡市17翼城市、湖北省襄阳市18浏阳市、湖南省长沙市19南海区、广东省佛山市20北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21文昌市22大足区、重庆市23郫县 四川省成都市24湄潭县、贵州省遵义市25大理市、云南省26曲水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27高陵区、陕西省Xi市28陇西县、甘肃省定西市29婺源县、青海省西宁市30平罗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31伊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

标题:33个县市区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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