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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建立“中国制造2025”国家示范区的通知》,全面部署建立“中国制造2025”国家示范区。

《通知》指出,创建示范区,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探索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对于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加强制造业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可以申请设立示范区,距离相近、产业关联度高的城市可以联合申请设立示范区。申请城市(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相对完善的产业支撑体系、较强的产业创新支撑能力、相对完善的协同创新体系、灵活的微观政策支撑体系和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通知》强调,示范区建设要积极应对国家重大战略,认真落实《2025年中国制造》指南,充分发挥区域产业优势,科学确定制造业发展方向,坚持“一区一案、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将“互联网+”与大众创业创新紧密结合,大胆探索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的新模式,大力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平台型大企业和“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制造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影响力强、优势突出的先进制造集群。激发创新活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开发投入,加强关键、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努力突破制约制造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能力和效率。深化对外开放与合作,打造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实施,确保扎实有序推进。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其他地区已经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财税金融、土地供应、人才培养等相关政策延伸到示范区。建设制造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考虑东、中、西、东北地区制造业发展的基础和特点,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总结交流,改进考核管理方法,形成动态调整的良性竞争激励机制。示范区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应平等对待各类企业,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24日01版)

标题: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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