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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进行尽职调查,查阅客户申请文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其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那么,财务顾问应如何进一步强化管理层签署重组项目的责任,有效提高实务质量呢?日前,中国证监会上市司回答了这个问题。中国证监会上市部表示,为落实“依法监管、严格监管、综合监管”的工作要求,督促财务顾问勤勉尽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财务顾问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授权行为和授权代表签字的约束。

证监会:财务顾问应进一步强化重组项目的内控

首先,财务顾问应进一步加强重组项目的内部控制,将重组项目的内部控制纳入财务顾问公司的整体合规和内部控制体系。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告函、验证报告等。重组委的反馈回复报告和意见回复报告应当履行核心程序。

二、原则上,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如重组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申请文件、反馈回复报告、重组委员会的回复等文件。

第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代表签字时,应建立明确的授权制度,而不是一般的授权,应针对具体的项目环节执行授权程序,授权对象应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投资银行等业务条线的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与签署的文件一起提供。

标题:证监会:财务顾问应进一步强化重组项目的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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