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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1月16日电(记者金波)记者从16日召开的天津市企业家工作会议上获悉,天津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为企业家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规定》。围绕企业家的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优化服务,提出了激发企业家创新和创业活力的八项政策措施。

《条例》要求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非法收入和合法财产。建立由市工商联、政法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保护企业家权益的联系协调机制。制定和颁布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被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参与政府采购或接受政府奖励和补贴。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依法任意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全面实行企业相关收费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所有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支付。

标题:天津规定保护企业家产权 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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