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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5日电(记者瞿黎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贫困家庭子女等五类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应届大学毕业生、未在城乡继续深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通知中明确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自谋职业后两年内离校的大学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自工商注册之日起已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将试行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对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家庭、贫困家庭和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群的大学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大学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试点给予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边远贫困地区、老工业基地和国家级贫困县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人员,可扩展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吸收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于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创办小微企业,试点给予补贴

通知中明确指出,享受公共福利工作补贴的人群是那些有就业困难的人,重点是老年失业者和零就业家庭。

对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以延长至退休,但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创办小微企业,试点给予补贴

通知强调,就业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办公楼、宿舍楼建设、交通购置费、职工津贴补贴、“三公资金”、普惠金融下的业务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和补充业务担保贷款资金等支出。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6日,第13版)

标题:创办小微企业,试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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