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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快递业的第一部价格法规诞生于北京。10月2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快递行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提出了快递行业价格“十二条禁令”。

" 12不准"明确规定,快递公司不得串通涨价;禁止捏造或者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高商品价格。

关于如何区分合理涨价和市场欺诈,中国物流学会执行理事兼特别研究员刘建新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这取决于价格上涨和行业整体趋势。“在目前的成本压力下,10%以内的价格上涨应该是正常的;如果大多数快递公司提高价格,这不一定是串通。它也可能遇到很大的操作困难。不提价可能不足以维持生存。”

此外,由于国内快递市场多为特许经营体系,存在总部监管网点困难等问题。因此,《规则》的颁布具有指导性和探索性。其他地方是否会跟进,以及未来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取决于市场反应。

严格控制快递公司的12种行为

《规则》第一条明确规定:“规范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快递市场价格秩序。”

《规定》明确了12家快递企业不得有的行为,包括: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竞争性快递企业不得达成或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垄断市场,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规则》颁布的背景,刘建新分析了记者的意见,主要是因为快递业已经通过过去的利基服务成为公众生活的一部分,快递价格的波动已经涉及到民生反应。《规则》的颁布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和对市场秩序的调控,属于政府的职责,值得推广。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数据,2016年,全国生产了313.5亿个快递包裹,每年人均收到20多个包裹。

据一些业内人士称,由于北京的法规受到北京地区、行政和执法部门的限制,它们仅限于在北京提供服务的各类快递企业。因此,对于整个行业来说,该规则在政府管理方面具有更大的探索意义。

《规则》在严格控制价格混乱的同时,还强调快递行业的价格应由市场调节,由运营企业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

总部很难控制门店的价格

在10月26日的一次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北京的大多数快递加盟商来说,新规的发布有些出乎意料。他们认为,占据80%市场份额的“通达部门”(申通、中通、童渊、大云)在总部对终端网点的价格控制上存在一定困难,行业价格因素本身也比较复杂。

“快递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和利润在每个不同的到达地和不同的加盟商是不一致的。”刘建新向包括中通、大云在内的《全国商报》记者进一步解释,这是总部半个月前宣布的,具体增加多少最终由各网点决定。同时,由于加盟商对自己的盈亏负责,他们对价格更加敏感。

那么,如何在实施层面定义“12个不准确性”?

根据刘建新的分析,NDRC的定义应该主要来自市场消费者的反应或企业的披露和指控。消费者和申报企业都需要提供快递企业提价前后的真实数据和图片,包括运单。如果有更多的证据表明这种投诉实际上会影响到消费者或企业,恐怕有必要举行一次价格听证会。无论是欺诈、串通、价格过度上涨还是成本增加,我们都必须通过辩论,听取各方的陈述,然后才能得出结论。

北京严控快递企业12种行为 业内:对加盟网点难管控

“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政府仍难以得出符合要求的客观结论。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获得大量的证据。”刘建新的声明也得到了业内其他人士的认可。

刘建新指出,“十三五”是国内主要快递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提高效率的关键时期。在政策的引导下,将有助于快递企业的发展和整个市场环境的治理。

标题:北京严控快递企业12种行为 业内:对加盟网点难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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