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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余向明编辑林建

振兴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大力推进租赁住房的发展,将成为构建“租购”住房制度的有效途径之一。近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启动会,标志着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据悉,北京和上海已经启动了初步试点项目。此外,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试点城市将紧随其后,启动试点。

从试点城市来看,大部分都是房地产一、二线热点城市,针对性很强。记者早些时候了解到,今年5月,北京第一批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屋在出租屋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城市探索出一条新路。

根据北京试点项目透露的信息,今后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如创新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土地使用权、与投资机构、开发企业等单位合作开发经营、分享利润等。

会议指出,要坚持目标导向推进试点工作——以项目管理为抓手,以完善制度为主线,以复制推广为标准,以支持城乡建设为导向,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引导住宅用地市场趋于均衡;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完善土地使用制度,盘活低效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创新工作方法——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实施,审批程序要兼顾工业用地和居住功能,并在城中村范围内开发建设和独立工矿规划建设用地;试点城市要建立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协调决策机构,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做好市场调研等基础工作,制定试点工作规则。

“试点城市不仅要实施‘规定行动’,还要主动创造‘可选行动’。”党组成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光华在会上说,试点城市要围绕“两个提高、两个探索”勇于创新。试点城市应优化土地利用管理流程,对宗地供应计划、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土地使用许可审批、房地产登记、项目竣工、改扩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将项目用地纳入供应后监管。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试点全面启动

有专家告诉记者,面对土地资源短缺和房价居高不下,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出租房也是建立多层次、多模式住房供应体系的一种方式。2017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近期加强住房和土地供应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明确要求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试点全面启动

关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之间的关系,王光华明确表示,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用地规划,并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房地产登记。“小产权房”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标题: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试点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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