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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26日获悉,为落实供方体制改革的有关安排,促进供方与需方的合作与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形势下深化供方体制改革,做好电力需求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修订了现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11年1月1日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近年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果。有序规范的用电已经成为保证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节电和积极引导已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电力科学不断发展,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拓展新内涵方面,《通知》提出电力需求方是用户的供应方,做好电力需求方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降低实体经济中的企业成本。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客观上要求有效利用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工具,与供给侧相互合作、协调推进,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新任务、新问题,实现新突破。

国家发改委表示,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推进“配电诉讼”改革的有效切入点。深化分权、分权与管理相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大力提高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不断加强居民等重点用户的供电服务,推动电网企业确保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优化电力服务,是落实“配电服务”改革要求的重要途径。

六部门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完善市场化机制

今后,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将完善优先购电制度的实施,结合有序用电工作,在改革和推进中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优先购电用户的类别和保障。实现市场推广和保障民生的途径;探索市场机制建设,总结需求响应试点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完善需求响应市场化机制,为电力市场建设积累经验。

标题:六部门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完善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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