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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表外金融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委托的信托资产、基金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基金、公募基金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此外,互联网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也积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尤其是以余额宝等各种“宝贝”产品为代表的网络理财产品,由于门槛低、收益高、随时可赎回,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剔除交叉持股因素后,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规模超过60万亿元。近日,关于如何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他认为,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势在必行。

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

硬币的两面:

资产管理产品的快速创新和发展有利也有弊

记者:中国资产管理业务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资产管理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对金融市场有什么影响?

郭田勇:在资产管理产品快速发展和繁荣的过程中,银行理财一直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约占资产管理产品总规模的三分之一。银行资产管理规模能够实现快速发展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居民对资产配置的需求更加多样化,特别是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对个性化投资渠道的需求越来越强,资产管理产品的需求面规模日益扩大;其次,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受到资本充足率、贷款规模控制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的限制和约束。为了实现利润,银行有动力发展表外业务,解决资产管理产品的供给方问题;第三,中国银行业主导的金融体系使银行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具有天然的渠道优势和资源优势,这使得银行在资产管理业务上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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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在过去的几年里,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在金融市场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它展示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另一种途径。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融资不同于传统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模式,它更灵活、高效、成本可控,受到企业的广泛青睐;其次,它为居民提供了更好的资产配置选择。长期以来,中国居民将大部分收入投资于银行存款或房地产,金融资产配置比例较低。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产品的推出,更好地满足了中国居民日益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最后,各种资产管理产品都是金融创新深化的结果。在大资产管理的背景下,资产管理产品打开了银行、信托、基金、券商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了混业经营和金融深化,有助于提高金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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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确实对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基金池运作、产品套现、刚性赎回等不规范现象。微观上,资产管理产品存在监管套利、透明度低、杠杆率高、权责不清、标的资产不真实等问题。从宏观角度来看,金融机构间联系的增加加大了金融市场的波动,金融风险的溢出也很严重。为此,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应对一系列风险点,着力防范和控制资产泡沫,提高和改善监管能力,确保系统性金融风险不发生。”此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就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发表了密集声明,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整顿资产管理业务过度发展的决心和力度。首先要规范一些突出问题,全面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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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监管导致风险集聚

监督重拳出击势在必行

记者:目前,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郭田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规范资产管理市场需要注意五大问题:一是资金池运行存在潜在流动性风险。一旦短期资本成本上升,机构难以筹集后续资金,流动性紧张将通过产品链蔓延至其他金融机构。二是产品的多层嵌套导致风险传导,银行理财通过证券、信托、基金和保险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非标准债权和股权产品。嵌套产品结构复杂,风险难以区分,加剧了风险传递和市场波动。第三,影子银行面临监管不足。银行业金融管理、银行信托非标准产品投资、银行券和银基合作、清仓实债投资都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此类产品本质上类似于信贷产品,但目前的监管政策相对不足。第四,刚性赎回风险仍然存在于金融体系中,一些资产管理产品利用自有资金或资金池来保证预期收益,背离了“代他人理财”的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和初衷,使得风险在金融体系中积累。五是部分非金融机构无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如通过网上分拆向非特定公众出售线下私募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向没有能力识别风险的投资者推荐产品;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未能采取资金托管等手段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甚至变成了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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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和协调,把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重点放在防范和化解风险上,牢牢把握系统性金融风险不发生的底线。风险在金融机构产生后,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在金融机构之间传递,形成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一是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即通过交易链将风险传递给其他机构和产品;第二,它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同类型业务进行的,即不同的金融机构受到相同的外部冲击后,所有相似的产品都有相似的问题,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同时通过上述两条路径对金融系统产生影响,这自然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各类资产管理产品通过层层嵌套和渠道叠加,极大地增强了各金融子行业机构的关联度,使得当这个交易链中的某个环节存在风险时,其他环节也会很快受到影响,造成大规模的金融风险;此外,资产管理产品存在严重的同质化问题,这使得金融机构在宏观环境变化时遭受类似的冲击,因此风险事件大多相似,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一旦系统性风险发生,对整个金融体系,甚至对实体经济和宏观经济环境的打击都将是致命的,这也是为什么各监管部门一再强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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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上述五个问题都指向一个问题——各个金融分部门监管标准的不统一。最显著的表现是,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由于历史原因,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产品准入、投资范围、招募与推广、信息披露、资产托管、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有很大差异。因此,在大资本管理背景下推进金融混业经营的环境下,监管容易出现盲点,使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通过相互“合作”,通过多层嵌套和层层叠加,进行监管套利。银行间链条的无序延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融资困难,但同时也带来了基础资产不清、杠杆率过高、资金不现实等问题。在极端情况下,它甚至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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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迫在眉睫,首要任务是统一各金融子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标准,包括同类产品的准入条件、投资范围和杠杆率。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法律法规的空白区进行监管套利,受到监管当局的多次批评,被视为一种“祸害”。诚然,监管套利有许多弊端和巨大的潜在危害,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监管套利之所以流行,与监管政策的不一致性是分不开的。因此,要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首要任务是结束证券、银行、基金和保险各行其是的现状,建立一套统一的监管标准,使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有章可循,监管当局的监管活动有据可循,而不是目前的“打补丁”监管。《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一栏中明确指出,要统一同类产品的监管差异,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体系。

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

足疾而稳步:

统一监管应坚持资产管理的本质

记者:正如你刚才所说,统一监管规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上,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学术界和业界一直在讨论如何协调和实现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以消除监管空白,防范系统性风险。然而,各方意见不一,尚未达成一致。对此你有什么建议?

郭田勇:就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而言,中国人民银行率先统一规则,规范刚性赎回、高杠杆率、监管套利等突出问题,从全球角度控制市场系统性风险,是最合适的模式。年初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重点关注了打破刚性赎回、限制杠杆倍数、消除多层套期保值、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等问题。,这大体反映了未来大型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监管的基本方向。

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

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应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属性,引导其向“受他人委托、代其理财、投资者自担风险”的本质回归。首先要统一监管规则,加强职能监管和渗透监管,对不同机构发行的同类产品实施统一监管规则,逐步消除监管套利,遏制产品嵌套引发的风险传染。相应地采取一些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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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仍普遍存在的刚性赎回现象,监管部门应自觉引导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消费者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原点。投资活动的风险和收益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资产管理机构只收取一定比例的资产管理费。金融机构应加强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防火墙”,严格履行受托人职责。

鉴于资产管理产品的过度套期,在对各金融机构实行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的基础上,限制多层套期,严格控制渠道业务,强化受托管理机构的主动管理责任,防止渠道服务规避监管投资范围约束和杠杆要求。

针对“非标准”业务和影子银行风险,应以统一规则为基准,将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银行信贷资产和收益权转移的投资前、投资中和投资后管理。针对部分业务杠杆率不清、规则不一的问题,应统一杠杆率监管要求,对受托管理资产的来龙去脉进行深度监管,防止因杠杆率过高导致资本市场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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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部分资产管理产品使用资金池操作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应指示金融机构尽快建立资金来源与去向的一一对应关系,并分别管理、建帐、建帐,使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与资本投资的期限相匹配,不得开展滚动发行、集中操作、单独定价的资金池业务。

在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降低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尤为重要。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加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信息的统计,按照渗透原则掌握标的资产的投资情况,找出资本流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是监管政策达到预期实施效果的重中之重。因此,建立覆盖现有资产管理产品的综合统计信息系统,统一登记和共享每个产品的招募、存续、投资和清算等信息,实现对基础资产和最终投资者的深入识别,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把握行业全貌,准确评估行业风险。

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

但是,仅仅依靠上述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来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并不能完全实现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的目标。毕竟,市场和监管之间一直存在一种博弈,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根本举措是回归“受人委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本质。金融机构应强化主动管理意识,提高主动管理产品的规模和比例;同时,要注意加强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树立自担风险的意识,逐步有序地打破刚性赎回,这是一个长期的引导过程,而不是一次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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