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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1日电(记者吴)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和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创新监管方式、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不断完善税收执法、统筹提升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提出30项改革措施,以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了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和注销程序、完善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简化涉税信息报送等改革任务。

在税收征管方面,《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实名制税收,企业相关人员的真实身份等信息应通过首次征税一次性收集,纳入信用管理,与企业信用挂钩。同时,以实名制为契机,建立信用评分系统,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评估。

在纳税服务方面,《意见》提出为新办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办理多项涉税事宜。《意见》特别明确,税务“一次最多运行”的清单应在国家税务总局一级编制,税务“全程在线”的清单应在省级局一级编制。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从现在起至2018年10月底,税务机关要按计划分批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文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的通知》,明确4大类15项涉税事项将于今年年底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国总办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企业,根据纳税需要,选择就近的税务机关异地办理涉税事宜。全国办理的涉税事项,采取“异地受理、内部转送、本地办理、反馈完成”的方式办理。涉税事项分为涉税信息申报、纳税申报、优惠申报和证明四类。

税务系统新推30项“放管服”改革

《人民日报》(2017年9月22日,第11版)

标题:税务系统新推30项“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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