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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31日电据国务院扶贫办网站报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扶贫监督问责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格纪律,深化扶贫监督纪律,推进扶贫警示教育。国务院扶贫办报告了6起典型的扶贫违法违规行为。详情如下: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田亮镇金星村干部违纪挪用扶贫专项资金。2017年初,银川市金凤区镇金星村秦三雪、村民秦等5名村干部以资产收益分享扶贫试点资金100万元。五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其中两名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银川市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启动了问责程序,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金凤区六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田亮镇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00万元的私募基金和3.5万元的6个月使用收入全部返还到田亮镇政府账户。

国务院扶贫办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扶贫办主任秦胜伟渎职受贿。2010年10月至2015年1月,闫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扶贫办主任。在任期间,他偷懒,疏于监督,导致国家扶贫资金63万元;他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7万元。十八大后,他仍不知如何收敛,逆风违纪,10次向项目业主收取利益,共计14万元。2016年8月,武宣县人民法院裁定秦胜伟犯有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国务院扶贫办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3.弥渡县米城镇红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保文贪污案。2013年至2016年,米城镇红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保文利用职务之便,在2016年红星村农村危房改造和全村扶贫开发自然村推进中,参与项目建设,为承包方谋取利益,共获得效益费9.8万元。2016年7月,李保文被开除党籍,并收缴了党费。涉嫌违法的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县宽洪旗乡集体挪用扶贫专项资金。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县宽洪旗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挪用专项扶贫资金266.83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办公、餐饮、福利支付等基础设施建设。察布查尔县农业局、扶贫办、民族事务局、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6个部门被调查县通报批评;当时,察布查尔县阔洪旗乡党委书记曾萍和该乡的乡长姜江?玉山江乡副乡长何树新被党考察两年并被行政撤职;时任乡镇纪委书记的李燕受到党的严惩,被调离原单位。

国务院扶贫办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5.陕西省太白县桃川镇白洋源村干部违纪。2014年,陕西省太白县桃川镇白洋源村从县扶贫办获得24万元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村里两个委员会的会议集体决定,根据每组的贫困人数,给每组分配24万元,然后每组分配到户。六个小组的组长赵雄召集了六个60户的小组进行集体讨论,最后决定按照家庭数量平均分配。2016年2月,白洋园村党支部书记陈济寰在党内受到警告,六个小组组长赵雄受到警告和训诫。

国务院扶贫办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6.河南省桐柏县、息县等29个县闲置扶贫资金。审计署2016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发现,截至2016年9月底,河南省息县、桐柏县等29个县的4488.2万元扶贫资金已经闲置两年多。其中,2013年前西县财政扶贫资金为889.9万元,主要涉及雨露计划、家庭增收、小额信贷贴息;桐柏县915.64万元,主要涉及小额信贷贴息、家庭增收、全村推广187.86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100.2万元等。河南省省直部门和市县党政负责同志共72人接受了访谈,29个县相关部门的49名同志受到了开除党籍、党内警告、撤职、组织调整、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等纪律处分。

国务院扶贫办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国务院扶贫办表示,扶贫资金是穷人的“救命钱”和“救命钱”,关系到他们的根本利益。上述案例从不同方面反映出各级扶贫部门和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扶贫领域的不健康做法和腐败问题仍然经常发生。一些基层单位和干部法律观念薄弱,反对“四风”、严格遵守“八条规定”不到位。他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不作为”、“懒惰行为”和“无序行为”。希望各级扶贫干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警制警,以人为本,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发生。各级扶贫部门也要结合典型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以澄清案件,促进党对基层的全面严格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清洁扶贫和阳光扶贫,坚决打好消除贫困的攻坚战。

标题:国务院扶贫办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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