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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记者站专电(记者杨新让)昨天上午,上海市高级法院就中美高通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备受关注。法院驳回了原告对上海高通公司的所有索赔,包括高达1亿元的赔偿金。据悉,此案曾被称为继苹果和唯冠ipad在美国发生商标纠纷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第一案”。

经审理,法院认定本案被诉侵权的手机芯片和“参考设计”服务,以及原告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的相关商标被许可使用商品汉卡,相关商标的相关许可服务项目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原告上海高通公司关于Calcam公司(即高通公司)等三名被告将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高通”和“高通小龙”,并将“高通”字号放在同一

标题:“中美高通”案原告全部诉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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