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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双随机性、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扩大行政执法事项和市场主体监督检查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及时准确公布抽查结果,加强抽查使用。

《意见》明确规定,交通运输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督执法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应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层级监督检查事项不应纳入随机抽查范围。交通部将明确“双随机”抽查名单,及时完善和更新市场主体名单和检查员名单,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意见》制定具体的抽查工作规则或实施规范。

交通运输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改进双随机抽样方法,规范抽查流程,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并加强后续指导。将随机抽样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探索分类风险监管和信息监管的工作机制。国家局部、部内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身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交通运输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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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交通运输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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