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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将本案涉及的包装装潢权完全授予一方当事人将导致明显不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害公共利益

GPHL与嘉多宝的合作是互利、诚信的典型案例。由于不重视合同的签订,将来会导致不断的纠纷

“红罐争端”的尘埃已经落定。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上诉人广东佳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多宝公司)对上诉人广州王老记大健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健康公司)和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医药集团)提起上诉的两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GPHL和佳多宝对“红王粲老记凉茶”的包装装潢权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均可享有“红王粲老记凉茶”的包装装潢权,而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做出判决后,双方通过官方微博接受了最终结果。

王老吉与贾多宝的“红参之争”可以追溯到五年前。2012年7月6日,GPHL和佳多宝分别于同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主张享有名优产品“红王粲老记凉茶”的特殊包装和装潢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红参王老记凉茶”的包装装潢权益应由GPHL享有,GPHL授权的大型保健公司生产销售红参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佳多宝不享有本案涉及的包装装潢权,佳多宝一方生产销售的红色凉茶罐头“王老记”,另一方为佳多宝,双方均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责令《嘉多宝》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GPHL经济损失1.5亿元,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嘉多宝公司拒绝接受这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壶王老记凉茶”,红壶王老记凉茶产品的罐体包括“黄色王老记文字、红色底色、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全部内容”,是该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

在法庭上,GPHL和加多宝都主张对红壶王老吉凉茶进行特殊包装和装饰。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集》商标权的归属是独立的还是不可分割的,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根据法院的判决,考虑到红参王老记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合作的背景、消费者的认知以及公平原则,GPHL及其前身佳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都在本案涉及的包装装潢权的形成、发展和商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将本案涉及的包装装潢权完全授予一方将导致明显的不公平,并可能损害公共利益。

“谈论红色易拉罐的包装和装潢,离不开GPHL与佳多宝之间的原始商标许可协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尽管协议无效,但双方的合作仍然是事实。企业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应尽可能将内容写得清晰详细。如果王老吉和贾多宝明确表示“共享红罐包装”,今天的纠纷就不会发生。

刘俊海表示,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GPHL与嘉多宝之前的合作是一个典型的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案例,由于缺乏对合同签订的重视,这将导致未来纠纷不断。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可以说是发扬了契约精神,鼓励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诚实合作。(记者李万祥)

标题:王老吉和加多宝“共享红罐”一个包装为何引发五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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