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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发展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并在县、村两级进行公示,防止未建档的贫困户“搭便车”。信贷水平和还款能力应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资金的用途,坚持分户借款和还款,切实防止虚假借款和非法使用资金。

多部门印发通知 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目前扶贫小额信贷存在资金使用不合理、贷款发放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倾向性问题。下一步,要准确定位已建卡的贫困家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贷款意愿、就业创业潜力、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家庭的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扶贫小额信贷正是用于贫困家庭发展生产或有效地推动贫困家庭致富和摆脱贫困。它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如建房、理财和购买家庭用品,也不能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风险补偿要按照规定及时到位,资金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风险补偿不应与担保资金的使用相混淆。(记者欧阳杰)

多部门印发通知 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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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部门印发通知 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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