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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367名法官完成了宪法宣誓。目前,法官职务制度改革已在全国法院全面实施,全国共有12万多名法官。7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了第一批收入检察官的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收入选拔工作圆满结束。首批228名收入检察官返回岗位,与来自世界各地的收入检察官一起踏上了履行职责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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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怀着维护公平正义的期望,踏上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岗位制度改革带来了新的变化:在不增加总编制的情况下,全国基层法院检察院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被分配到办案一线,办案能力提高了20%以上,人均办案量提高了20%以上,结案率提高了18%以上, 一审后送达利息判决的比例提高了10%以上,二审后送达利息判决的比例达到了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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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坚硬的骨头”为例

法官检察官职务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新名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后,全国法院、检察院围绕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统一人事财产管理等,稳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

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被认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指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的管理制度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岗位制度改革是人事分类管理改革的核心。

岗位制度是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最优秀的法官和检察官进入岗位,并配备司法助理,从而形成一线办案的精英士兵和强势指挥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社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吕忠梅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施。法官应该把抽象的法律变成活生生的法律。法官的劳动非常复杂,是法律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总和。

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分三批开展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进。87,000多名实行岗位制的检察官被选拔出来,结果已经逐渐显现。

改革前,中国有近21万名法官。到目前为止,全国有12万多名法官,近9万名法官没有进入岗位。由此可见,邮政体制改革的确是一场自我革命,是一场难以割舍的硬仗,被视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嘉鑫表示,在坚持“案件限额”的基础上,高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案件种类和数量、人员配备、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和管辖范围等因素。并借省级以下法院人事财产统一管理改革之机,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法官的统一调配。

“职务制度改革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将对司法改革和法治产生积极影响。”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不仅是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他说,职务制度改革在整个司法制度改革中起着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名额的选择必须做到优胜劣汰。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从全国法院和检察院的情况来看,这块“最坚硬的骨头”已经被普遍“啃”了。

严格关闭选择入口

自1992年离开校园后,刘敏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2000年成为助理法官,2010年成为法官,之后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院工作。现在,她已经从第一巡回法院来到最高法院总部,并担任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她也在最高法院第一批法官的名单上。

“当我去巡回法院时,我经过了严格的选拔。作为巡回法院的主审法官,他已经开始独立办案,并实施了一种新型的司法权运作机制,因此这次没有必要进行评估。”刘敏说,在按要求审查了司法委员会成员、巡回法院现任或前任主审法官之后,他们被提交给甄选委员会审议。对法官采取评估方法,选择最佳收入金额;对于助理法官来说,绩效评估是主要方法,考试是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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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政府的部署,自2014年以来,最高法院在六个巡回法院试行了审判长负责制。2017年3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法官和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同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法官工作计划正式发布。

改革之箭旨在选拔精英。在改革中,谁能得到配额是关键。

“在选拔第一批法官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严格控制职务比例,严格设置法官职务,严格执行标准录取程序,不搞资历和平衡照顾。”徐嘉鑫表示,最高法院对候选人的要求应该是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法官或助理法官,突出表现导向和办案能力;如果诚信审查失败且个人相关事项不真实,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近三年工作表现不佳者不包括在内。在民主测评、笔试、专业测评、绩效评估等量化评分环节设置了硬杠杆,确保招生选拔的各个环节都起到把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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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和司法责任的主体。医院领导、检查委员会成员、业务司局负责人必须亲自处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业务司局负责人的案件处理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表示,检察官的收入不是“一次性”或终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抓紧建立岗位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岗位回避机制。离开办案部门、不带收入办案、能力素质不称职、不符合业务考核标准的,应当及时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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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招生计划在强调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的同时,不仅明确了参加招生选拔的资格条件,还明确了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纪律检查等七种禁止的情形。处分,在处分期间或受影响期间;配偶已移居国外(领土);或者,如果没有配偶且所有子女都已移居国外(地区),则他们不能参与配额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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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有勇气依法独立履行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权限清单》,从今年10月1日起,新任检察人员将运行新的办案模式,强化司法办案职责。

近年来,最高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矛盾纠纷解决难度加大,审判监督指导任务加重。如何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审判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已成为摆在最高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第一批法官名额完成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让法官审判,裁判负责’的要求,全面推行审判责任制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徐嘉鑫说,在赋予法官更大审判权力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建立院长审判监督权清单,完善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机制,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的统一,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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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鑫表示,最高法院将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考核、奖惩和回避机制。法官的收入不是头衔和待遇,也不能“一次录入”,这不等于终身收入。如果考官考试不及格,作风硬,就应该退出工作岗位,形成“进与出”、“上有能力,下无能力”的正确方向。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实施和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实行法官分职序列管理,落实相关人员薪酬,加强司法人员绩效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司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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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引导社会规范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了第一批法官配额,标志着法官正规化、专业化和专业化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说。

通过岗位制度改革,建立公平、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李万祥)

(主编: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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