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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电-14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民办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务院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民办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或正式书写文本。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工作。

私立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协调合作促进了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完善了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体系。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督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环境的形成。加强地区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合作,及时总结地区和部门的工作成果,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务院同意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中央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确定,成员单位可以增加。

国务院同意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决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行为准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召集人可以临时主持全体会议。原则上,联络官每六个月举行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临时召开联络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联络会议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对具体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发给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履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职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及时总结落实《若干意见》,制定具体措施,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和存在的困难。重大事项应当按照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3)工作判断系统。联席会议及时判断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积极通报,提出预警,防止微缓。

(4)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联合工作组对相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涉及民办教育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密切配合、反应强烈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民办教育工作。

私立教育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宝生,教育部部长

成员:牛占华,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王晓涛,发改委副主任

孙瑶教育部副部长

黄明公安部副部长

顾朝曦民政部副部长

财政部副部长于卫平

汤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光华

易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国强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彪

马正奇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兆兴银监会副主席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助理宣长能

标题:国务院同意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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