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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20日从银监会获悉,近日,为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增强银行抵御风险能力,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修改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的八项条款。主要修改包括:一是合并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只保留开业审批;二是整合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和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审批和准入程序;三是优化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四是进一步简化高管审批程序。对于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横向转移或低位变动,将取消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第五,明确境内外资银行参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改

上述修改不仅体现了银监会简化管理、分散监管、优化审批流程工作的不断深化,也体现了银监会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确保银行业稳定发展、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的决心。

在推进分散化和分权化的同时,银监会将继续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事后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管处罚力度,坚持不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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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修改决定的提问

近日,为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增强银行抵御风险能力,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该决定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银监会一直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散管理、整合管理、优化服务、加快银行业分散管理、加强事后监管的决策安排。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改革和废止相关规定,促进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的及时落实,确保相关改革以法律为依据,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2.《决定》在简化管理和权力下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决定》进一步简化了中资商业银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方便了行政相对人。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分支机构的筹建和开业程序合并,只保留分支机构开业审批。申请人可在支行成立前三天向开业决策机关提交筹建报告,筹建工作即可开始;二是整合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和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审批和准入程序;三是进一步简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间横向调动或降职的前置审批和备案制变更。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改

3.《决定》规定的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参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是什么?

答:《决定》规定,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以中资商业银行股份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以中资商业银行股份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的有关规定。主要考虑的是,《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提出,服务业应重点放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今年年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中资外资法人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确保上述政策措施的落实,决定中增加了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参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改

4.为了实施包容性金融政策,放宽国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投资、设立、股权参与和收购条件的意义是什么?

答:《决定》规定,为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近两年来,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投资、设立、参股和收购不受严重违法违规和内部管理问题引发的重大案件的限制。其意义在于充分发挥银行在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其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惠金融服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获得性和满意度,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农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及时获得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该决定的发布将促进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县和农村地区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普惠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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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关于优化中资商业银行向银行募集和发行债务及资本补充工具条件的规定有何影响?

答:《决定》优化了中资商业银行发行债券和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对银行的影响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募集和发行次级债等资本补充工具,帮助银行及时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帮助银行发挥主动负债能力,优化债务结构,减少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第三,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券,帮助银行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小微企业和绿色产业等薄弱金融环节的发展。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改

6.银监会下一步还会对出院诉讼改革做什么安排?

答:首先,为分销服务的改革建立法律保障的基石。《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后,银监会还将推进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其余四部法规的修订。二是深化全国分权管理,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确保改革措施有效实施。三是加强事后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牢牢把握无系统性区域风险底线。

标题: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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