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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7月20日,

近日,为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增强银行抵御风险能力,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

《决定》修改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的八项条款。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合并支行设立和开业的审批程序,仅限于支行开业的审批;二是整合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和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审批和准入程序;三是优化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四是进一步简化高管审批程序。对于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横向转移或低位变动,将取消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第五,明确境内外资银行参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

银监会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银监会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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